原文-->https://1drv.ms/w/s!Ap7FkIXauyivb1NcRXVmEy04r0Q
利益團體vs政黨
*利益團體: 壓力團體(pressure group)
1.定義:
利益團體的成員為追求共同利益而結合,企圖透過團體來影響政府的決策。
2.例如:
a.勞工為爭取降低工時、提高基本工資、降低勞保負擔比例等共同目的而組織工會,就是希望透過組織方式,結合勞工的力量,以達到上述各項目的。
b.環保人士成立環保團體,也是希望透過組織的運作,達到環保的目的。
3.利益團體跟社會:
民主社會是由許多不同的利益團體所構成,沒有多元化的團體,民主政治就無法繼續存在。
4.利益團體的重要性
a.限制政府或領導者之權力,使之無法壟斷決策過程或利益分配過程。
b.透過團體之間的競爭,才能確保民眾的需求受到政府的重視。
5.布隆鐸將利益團體區分為:
|
促進性 (promotional) |
定義 |
追求特定理念、價值或目標的團體 參與者並不限於特定團體 |
別稱 |
公共利益團體 (public interest group) |
類型 |
如:反墮胎、環保組織、爭取婦女權益及主張保障弱勢社群的組織 |
目的 |
促進公共利益 |
例如 |
消費者文教基金會、 董氏基金會、 婦女新知基金會、 兒童福利聯盟、環境保護協會、關愛動物保護協會、伊甸園基金會、主婦聯盟等 |
|
保護性 (protective) |
定義 |
追求或確保特定對象的利益 成員來至特定團體 |
別稱 |
功能性團體(functional group) 私利團體(private interest group) 經濟性利益團體 |
類型 |
如:工會或商會 |
目的 |
維護成員的共同利益 |
例如 |
醫療學會、教育人士協會、軍公教等 |
|
制度型團體(institutional group) |
定義 |
政府機構內的團體 |
類型 |
如:官僚機構、情治機構或軍隊 |
目的 |
非民主國家中,私人組織受到限制,影響政府資源分配的主要來源是制度型團體 在民主國家中,民間利益團體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,但也不能忽略制度型團體之角色 |
補充:
利益團體的分類:(美國學者艾爾蒙提出)
(1)機構的利益團體(institutional interest group),如:政府部會、中央銀行、立法部門。
(2)非組合的利益團體(non-association interest group),如:菲國民答那峨回教徒團體。
(3)失序的利益團體(anomic interest group),如:英國北愛爾蘭共和軍(採取恐怖攻擊)。
(4)組合的利益團體(association interest group),如:工會、商會、文化團體。